俗話常說『會吵的人有飯吃』


這句話正是我那溫馴的老公最常對我說的話


老爺子向來是委曲求全、以和為貴的個性,我們倆的個性上在許多方面正好是可互補的,受到上昇星座為牡羊星座影響的我,使我本質應屬於害羞的金牛座個性,時而又變得敢說敢言、雙重個性不同的特質。


但是,我不是蠻橫無理的人,倘若屬於自身的權益,我可是不同意讓我的權益睡著而會極力爭取到底的。


 


半年多前,曾經送件申請症醫療保險金被退回了


當時,猜想也知,目前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會同意標靶治療列為保險給付項目之一吧


既然,標靶治療無法列入症險的理賠給付,那麼我只好想些辦法,找出是否可“多掙一點合理性的理賠金”。


 


一般來說,症險幾乎都會有一項“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項目,


理賠金給付的多寡是根據投保的保額有關。


 


仔細看了自己的保單


症門診醫療保險金”這一部份我還可以每次門診做治療時領個3000大洋。


以下為大致上保險條例的範例:


 


【被保險人以症為直接之原因或因症所引起之併發症,需在醫院接受必要之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症時,本公司按其接受症門診治療之實際次數乘以其投保計劃所列金額給付「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但是,問題來了


「標靶治療」到底算不算是「化學治療」?


如果保險公司承認之,「症門診醫療金」就可申請給付;如果不承認,就無法給付理賠。


 


為何會有認知上的差異而理賠與否、不同之分呢?


保險公司不承認時,真的就無法理賠了嗎?


還不一定呢..先將保單條約了解後,再決定是否可為己極力爭取!


 


我曾經在回診時


問過我的老大:『醫師,標靶治療算不算是化學治療?』


想不到醫師給我的回應竟是:『NO, 不算!』。


 


老大這麼肯定的口語回應我,讓本來正亟欲爭取症門診醫療金」的我感到非常失望!


 



事過半年,一年的標靶治療即將接近尾聲,眼見的存款也差不多快見底了


心想,難道非得「住院」才能多掙一點保險金給付?


為此,我認真地去研究了各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條例後


接著,靈機一動趕緊撥了一通電話給保險理賠科人員....


 


Benny問:『您好!我是乳癌患者,現在在做標靶治療-平的治療期間,請問標靶治療算不算化學治療?』


理賠科人員:『理論上,不算』


Benny:『那麼..請您解釋一下“化學治療”的定義是什麼?』


這時,理賠科人員被我的突如其來的問話嚇著的樣子,頓時,愣了一會兒...


理賠科人員:『......,化學治療必須是經由“靜脈注射方”,口服方式就不能算』


 Benny:『您這麼說就矛盾了平藥物是靜脈注射耶!而且是“高警覺性管制藥品”,注射時必須回醫院經由專業護士精算劑量後方能注射』


Benny:『您不覺得貴公司的保單條款有爭議嗎?賀癌平藥物是靜脈注射是事實,為何之前曾申請的癌症門診醫療金會沒通過?』


理賠科人員:『……….』啞口無言


Benny:『貴公司保單上的條款上提到:被保險人以症為直接之原因、或因症所引起之併發症,需在醫院接受必要之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症時


Benny:『我的細胞Her2基因是屬於強陽性,這也是因主治醫師認為必要性治療,我才做的』


Benny:『這難道還不算“以症為直接原因、在醫院接受必要性的化學治療?”』


 


理賠科人員:『小姐,聽了您的描述後原則上您的治療公司應該會同意給付』


『不過,今天我會請教我們 公司的 醫師顧問後再給您回電好嗎?


Benny:『嗯..沒關係!


 



話一說完,數日後…赫然發現之前申請過的保險理賠金已撥款入帳


雖然不多,就當是貼補一年下來荷苞大失血後的一些零頭補貼


 


一年18次的標靶治療…


至少,還可再領回一台全新“歐豆麥”的錢


少說也幾萬塊錢吧!


 


(備註:小部份的保險公司,即使是口服性的標靶藥物,是可以同意申請理賠給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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