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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y說:
新聞應該更清楚的說明....是「給付」給“二期B”及三期的患者。
健保局並未同意給“淋巴結呈陰性”的患者使用標靶。
也就是說..
第一期的、第二期A的患者,淋巴結還沒有被侵犯,都不符合健保給付對象。
因健保局的經費有限關係,僅能給付Her2具陽性、且淋巴結已轉移的患者。
這個案推動了半年以上,我一直在等待健保局能通過給付,
這段期間...我還頻頻不斷打電話給推動這個案的立委之一“黃昭順辦公處”詢問進度,
想不到最終的結果是..
『我還是得自費花這筆錢』
為了一睹活命,我的錢都乾了..
錢花了..若能“保證”不復發、不轉移, 這筆錢也花得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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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原稿:
賀癌平擴大給付 乳癌患者受益
健保局將從明年1月開始,擴大乳癌標靶藥物「賀癌平」的給付範圍,未來乳癌第二、第三期的患者,都可以透過健保給付,使用這個藥物,預估一年可以有450人受惠,一年可以為患者省下80萬元的費用。
這是乳癌患者的乳房攝影和超音波,這個1.6公分的腫瘤,因為不是第四期,要作標靶治療,以往得自費,但從明年1月起,健保局擴大給乳癌第二或三期的患者標靶藥物的健保給付。
這種叫做賀癌平的的標靶藥物,就是衛生署擴大給付範圍的用藥,一年可以為患者省下約80萬元的治療費用,衛生署資料顯示,去年國人因為罹患乳癌死亡的人數有1541人,佔所有惡性腫瘤死亡人數的3.96%,雖然這樣的擴大給付,讓健保局一年得多支出3.6億經費,但為的是國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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